摘要:1、 管道圖示符號 管道圖示符號、介質類別代號及標注方法應符合GB/T 6567-2008技術制圖管路系統的圖形符號的有關規定。 (1) 管道圖示 (見表19. 2-1) (2) 管道連接形式圖示(見表19.2-2) (3) 管道中常用介質的類別代號(見表19.2-3) 管道中其他介質的類別
1、 管道圖示符號
管道圖示符號、介質類別代號及標注方法應符合GB/T 6567-2008“技術制圖管路系統的圖形符號”的有關規定。
(1) 管道圖示 (見表19. 2-1)


(2) 管道連接形式圖示(見表19.2-2)




(2) 管道連接形式圖示(見表19.2-2)

(3) 管道中常用介質的類別代號(見表 19.2-3)


管道中其他介質的類別代號用相應的英文名稱的第一位大寫字母表示,如與表19.2-3中規定的類別代號重復時,則用前兩位大寫字母表示。也可采用該介質化合物分子式符號(如硫酸H2SO4 )或國際通用代號(如聚氯乙烯PVC)表示其類別。
必要時,可在類別代號的右下角注上阿拉伯數字.以區別該類介質的不同狀態和性質。
(4) 管道的標注
(4) 管道的標注
A、 管徑 按圖19.2-1進行標注。對無縫鋼管或有色金屬管道,應標注“外徑x壁厚”。如φ108 x4,其中φ可省略。對水、煤氣輸送鋼管、鑄鐵管和塑料管等其他管道應標注公稱通徑“DN”。

B、 標高 管道一般標注管中心線的標高,必要時也可標注管底的標高。標高一般注至小數點后二位,單位應為m,零點應注成±0.00,正標高可省略正號(+),負標高則必須加注負號(-)。
標高符號一般采用圖19.2-2a的形式。如注寫位里不夠時也可采用圖19.2-2b的形式。標高應標注在管道的起始點、末端、轉彎及交叉處.如圖19.2-3 a、b、c、d、e所示,如同時標注幾個不同的標高時,可按圖 19.2-3f的形式。

(責任編輯:laugh5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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